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98)新字第九八 - ○一六號
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九十八年六月七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五八六元(每仟股配發五八六元),茲訂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為除息基準日。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八年七月十七日起至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五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次現金股利預定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開始發放。
四、特此公告。